触屏版 您好,欢迎浏览电子产品销毁_食品销毁_化妆品销毁_文件保密销毁_电路板销毁_单据票据销毁-广州益福GDYF保密销毁公司

广州GDYF产品销毁公司:报废车辆怎样处置交警来支招!

发布时间:2024-01-15 16:29:21
对于很多司机朋友来说,车辆到了使用年限或将不能使用时,要及时办理机动车扔弃及注销登记。
具体应该操作呢?公安交警为您解答!什么样的机动车需要扔弃注销?
根据《机动车登记规章》(公安部164号令)第二章 第五节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:
(一)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废弃标准的;
(二)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废弃标准,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;
(三)因自然灾害、失火、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;
(四)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;
(五)因质量问题退车的。
第(一)(二)项申请注销登记的 机动车所有人将会报废的车辆,包罗车辆的号牌、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交到有资质的废弃车企业,由废弃企业开具扔弃车辆回收表明并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。废弃公司在车辆拆解后七日内向车管所提出注销申请,车管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办结。需要保留机动车号牌的,车辆必须符合号牌保留的要求后交报废回收公司,车牌号自注销之日起保留两年。办理地点为我市汽车废弃回收公司办理(地点附后)。
相当提示
第(三)项 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,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、失火、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,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。